办理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或者网上申报的《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
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④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江门市“一对一”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原件
⑥《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⑦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⑧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3.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
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②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业务内容
重新稳定就业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
办理时间
每月25日之前
失业后公积金
职工失业
广东失业金
领不了失业金
松溪养老金多
大连失业金
上海失业金领
失业保险费
武汉失业补助
失业保险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