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
一、受理条件
1.申请时限:年满60周岁前半年内。
2.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转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2)申请人如在两个以上地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合并账户后,方能提出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
禁止性要求:申请人在转出地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1份);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1份)。
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五、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按相关法规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告知现场办理关系转入核验材料、办理机构地址等信息;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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