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一、缴费对象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具有肇庆市户籍
3、非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金额及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需要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级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按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三、参保资料: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
需要填写身份证信息,例如姓名、性别、证件类型、民族、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需要填写户籍信息:户籍区域、户籍详细地址、户口性质
参保信息:参加单位/社区,是否特殊人员
银行账号信息:银行名称、开户名、银行卡号
四、肇庆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1)、填写参保资料
2)、选择缴费档次
3)、上传证件照片
五、线上办理平台
1)、粤省事小程序
2)、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4)、“粤税通”小程序
六、肇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我国法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法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3、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衔接方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法规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法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规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法规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关系。
备注: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