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符合相关法律权益,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依据湖南省人社厅《转发两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的通告》(湘人社发〔2021〕38号),遗属待遇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二、抚恤金。区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5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
2、5年≤缴费年限<10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
3、10年≤缴费年限≤15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
4、缴费年限>15年,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5、缴费年限>30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
(二)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湘人社发〔2021〕40号:2020年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5元。
湘人社发〔2022〕11号:2021年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39元。
案例一(在职人员)
市民张**,女,1980年8月出生,2022年7月去世,缴费年限22年。
那么其丧葬补助金为3739*2=7478元(3739为2021年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抚恤金为3739*(9+22-15)=59824元(缴费年限处在15-30档,每相对15多缴费1年,在9的基础上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案例二(退休人员)
市民刘**,男,1938年12月出生,视同缴费:100个月,实际缴费:300个月,于1990年11月退休,2022年8月去世。
那么其丧葬补助金为3739*2=7478元(3739为2021年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抚恤金为3739*9=33651元(该市民缴费年限超过30年,且已享受超过30年养老金待遇,因此以最低发放月数9进行核算)。
案例三(退休人员)
市民陈**,男,1980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11月退休,2022年8月19日去世,缴费年限271个月,折合22.58年。
丧葬抚恤金为3739*2=7478元(3739为2021年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抚恤金为3739*(9+22.58-15-3.75)=47971.37元(缴费年限处在15-30档,每相对15多缴1年,在9的基础上发放月数增加1月,退休已发放月数共3.75年,故相应减少3.7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