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养老保险包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保险;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
1、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①没有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现参保地参加养老保险(非临时账户,以长沙为例,即在长沙首次参保时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②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现参保地的。
二、办理流程
①省内其他市州转长沙
省内其他地市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长沙,当在长沙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同一账号下的社保关系就会直接转到社保账号下,无需再进行申请。
②长沙转省内其他市州
长沙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省内其他地市州,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线上转移。
二、城乡养老保险
1、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迁入地相关法规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按年统一进行结算。
2、办理流程
符合转移条件的,持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需额外提供参保人的授权委托书)至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