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要求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正常计发的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1%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