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6197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二、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我国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未确切相关法规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相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我国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我国统一相关法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奖励性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我国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我国统一相关法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化的绩效工资。
经请示市同意,2022年度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确定标准与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一致。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核算中的年终绩效考评奖(奖励性补贴、绩效工资总额)确切为2021年度应发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10月10日-11月12日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
单位办事→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下载模板(如实填写缴费工资)→点击“选择”→上传模板(没有单独的保存,点击上传模板后业务即办理完成)
2.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到社保中心下载基数模板→填写模板后签字、盖章→到社保中心业务受理取号办理业务。
(市社保中心到二楼31号值班窗口下载基数模板;建议各单位尽量通过网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留存备查。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相关法规如实申报给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我中心将于11月15日对各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按上限、下限标准调整,并从2022年1月起进行基数补差,与当月正常缴费一起征集,多退少补(单位可通过导出自缴通告单明细进行核对)。另在此期间退休、停保、终止参保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三)根据系统要求,每名员工基数调整每年仅能操作一次,请各单位谨慎填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