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手续 山东大病二次报销起付标准

2021-11-0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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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负担符合其规定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

  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在参保人待遇保障方面,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符合其规定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即居民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负担符合其规定部分二次报销。个人负担符合其规定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具体补偿标准与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谈判确定。

  山东大病二次报销手续

  市内住院: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在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市外住院: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对原新农合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2015年单独进行补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符合其规定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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