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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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两种类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北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急)诊待遇和住院类待遇,两者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总金额:指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自付一: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要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要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自付药品,如果自付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
自费费用: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要患者自付。
起付线:按照基本医疗机构保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要求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