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常州惠民保待遇如何核算

2022-10-2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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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常州惠民保待遇核算约定

  本产品的待遇核算在按相关法规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自费医疗补充、医疗救助等)后进行。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未使用基本医保报销的,应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享受本产品保证待遇。

  本产品仅承担在基本医保统筹待遇正常享受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对于基本医保统筹待遇封锁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同一次就医(指一次出入院结算),在保险期间起始日(2023年1月1日0时)前入院,在保险期间及以后出院的,发生不在保险责任期内,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一次就医,在保险责任期内入院,保险期间终止日(2023年12月31日24时)后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产品正常承担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限届满次日起延长不超过30天。

  对于连续参保的被保险人,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横跨两个保单年度的,对于同一次就医的医疗费用,本产品按入院日期所在年度保单进行保险责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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