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药店转让管理规定
1.门店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门店店长、 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店长负责对门店的药
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门店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药品配送
1.门店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门店不得单独进行采购。
2.门店按照《施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广管X ?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新人礼包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门店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
3.门店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