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
参保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社保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
注:参保人员曾经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第四步
用人单位持“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
第五步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