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待遇怎样衔接?(2)

2022-05-0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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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医保局办公室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范围对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法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 职工医保制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法规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法规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法规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浙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待遇怎样衔接?

  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转出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按法规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校验规则涉及事项应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一站式联办。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浙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待遇怎样衔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鼓励各地在本方法法规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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