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有什么变化吗?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哪些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倒闭改制安置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参加生育保险(各地前期已经纳入参保范围的人员除外)。
哪些情况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有关待遇?
按法规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符合相关法规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有关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哪些情况由发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规的有关内容,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的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天产假(含 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 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 2个月未满 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30天产假;怀孕满 4个月未满 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42天产假;怀孕满 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75天产假。
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可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由协议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确认后可不按生育保险病种限额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规确定报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