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进行就医住院时,该如何办理现金报销?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经备案或核准后,在治疗结束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1)情况说明;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
(3)全套住院病案资料:①病案首页,②出院小结,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④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⑤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
(4)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本人开户的银行卡(1类账户)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全称)。
武汉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怎么办理?
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在产检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以下申报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现金报销。
申报资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复 印件) ;
(3)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 ,本人武汉市开户的银行卡(1类账户) 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备注银行卡开户行)。
备注: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需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如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