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已在中山市外参加基本医疗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下述所需资料于12月30日前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2022年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该方法扩大了参保范围将持本市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同等的缴费、补助和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居疗保险待遇变化
(1)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制。因病情需要,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相关联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再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居民按要求办理门诊转诊手续后,可在本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报销20%。
(2)降低了转诊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到按市内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3)门诊特定病种实现通道式多层保证。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按法规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
二、大病保险设置分段报销比例
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超过30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费用越高报销越多!
三、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变化
(1)城乡居民补充医疗门诊不设起付标准。登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门诊就医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0%。
(2)未登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直接到本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20%(现有没有这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