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2022年潮州大病保险怎么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和报销范围
一、范围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为职工大病保险被保险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被保险人;市直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批准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人员为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
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法规,新生儿母亲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或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免交大病保险费。
二、承保机构和承保期限
承保潮州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承保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的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被保险人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投保险种由承保机构按法规标准进行赔付。
三、保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保费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度4.49元/人·月、2020年度4.94元/人·月、2021年度5.43元/人·月; 职工大病保险:2019年度10.83元/人·月、2020年度11.91元/人·月、2021年度13.10元/人·月; 补充医疗保险:2019年度31.90元/人·月、2020年度35.09元/人·月、2021年度38.60元/人·月。
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市直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批准纳入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市支付。
鼓励市直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县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市其他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保险的单位为其全体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所需保费根据投保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分别由用人单位或同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