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衔接意味着什么?转移接续待遇衔接规则是什么?以福建省为例:
1、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申请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医疗保险关系生效时间可往前追溯至上一个基本医保关系生效开始时间。
职工医保关系中断3个月(不含)以上,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和新参保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50%享受。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且不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50%享受。
2、居民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当年2月份前(含)即已参加职工医保,后续因故暂停或终止且未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按以下情形确认参保关系: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缴纳居民医保的,居民医保关系生效时间可往前追溯至最近职工医保暂停或终止月份的次月1日,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