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万元以上补偿70%。
城镇居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起付线继续执行降至一般居民的50%,即5512元,起付线以上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也就是扣除自费部分)支付比例为70%。
三、苯丙酮尿症办理流程
参保人申请“苯丙酮尿症”时需要提供苯丙酮尿症诊断证明书,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城乡居民特定项目门诊治疗申请单》,备案后直接在医院进行持卡结算。患儿如需到省级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特食、药品和进行化验检查的,凭我市定点救治机构提供的诊治处方、医疗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及费用清单等材料,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手工报销。
四、苯丙酮尿症报销
苯丙酮尿症限城乡居民18周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参加丹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为0-18岁(含18岁),因患苯丙酮尿症在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特食、药品和诊疗门诊费用,纳入特殊门诊保证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0%,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特殊门诊相关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分段补偿。患儿按照年龄分为4组(0岁,1-3岁,4-10岁,11-18岁),各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0岁每年1.5万元;1-3岁每年1.8万元;4-10岁每年2.3万元;11-18岁每年3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患儿住院治疗苯丙酮尿症或其它疾病医疗费用,仍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法规执行。
五、城乡居民医疗居民大病保险须知
对18周岁以下的儿童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症、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继续执行降至一般居民的50%,即5512元,起付线以上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支付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