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院诊断正明(紧要抢救应出具紧要救治诊断正明)、《大病兼顾病人住院治疗诊疗费用结算明细》、《住院治疗收取费用公用收条》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治疗报销凭正)》;
4、特种查验、特种医治或者使用宝贵药物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病人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兼顾处方及北京门诊收取费用公用收条;
6、转院医治应提供由院方大病兼顾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诊疗兼顾限定的其他材料。
8、票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者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过期不予报销;
9、大病诊疗费用执行一次性报销规章制,凡因单位、个人、医院门诊引起的漏报同等不予补报;
10、凡因单位、个人、医院门诊引起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付出。
四、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病人,一旦住院治疗后,必需尽早将诊断书、个人基础医疗保险医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门诊医疗保险科备案、审验,免得影响住院治疗诊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住民要持个人基础医疗保险医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一年五月、11月到限定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填好有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达标参保住民讯息报各城乡医疗保险包办机构考核。
最后考核达标参保住民由各城乡医疗保险包办机构组织派发《市基础医疗保险门诊指定病医疗证,盖印后起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