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法规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四、七台河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
一、 电话咨询:七台河医保业务电话: 上班时间:9:00-11:30,13:0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医保查询参考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27号 查看精准七台河医保局地图位置在哪里及交通
三、上网查询:七台河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四、七台河医保中心ATM机、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查询等
五、七台河社保app, 支付宝,微信,银行电子社保卡,APP查询
六、我国医保服务平台,APP也可以实时查询医保卡余额
五、七台河医保就医流程
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医保凭证。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七台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并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4.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