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泉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安排
集中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1、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360元/人
待遇享受起始时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始时间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2、缴费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缴费标准:360元/人
待遇享受起始时间: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待遇
3、缴费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缴费标准:360元/人
待遇享受起始时间:缴费60日后开始享受待遇
4、缴费时间: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缴费标准: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补助标准待遇缴费
待遇享受起始时间:缴费60日后开始享受待遇
拓展:
2022南安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南安市城乡居民低保
一、从2022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实行差额补助。
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护理(一档)、半护理(二档)、全自理(三档),分散特困人员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980元,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490元,全自理对象每人每月196元,集中特困人员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1470元,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735元,全自理对象每人每月294元。
三、城乡居民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低保户和特困人员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四、市康复院和麻风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由有关单位负责发放。2020年4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资金,由有关乡镇(街道)直接拨付所在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五、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街道)府(办事处)及时的报告县级部门。
六、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低保对象的保证金,应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低保对象花名册送市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