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缴纳少儿住院基金后享有的起付标准是什么?
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结算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大病专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最高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1.患一般疾病,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10万元。
2.患“大病”的,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20万元(包括患一般疾病住院支付的费用)。
3.患罕见病,在定点医院配的特异性药物费用,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10万元。如同时患大病和罕见病,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20万元(包括患一般疾病住院支付的费用)。
三、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之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法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跨区门诊入院须同时提供有效转诊单,出院时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法定结算;互助基金可报销范围内居保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扣除居保已支付费用和须由本人承担的互助基金起付标准部分后,余下费用由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须由本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部分病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最高限价支付。
2.患“大病”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后符合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的可报范围的50%。
3.罕见病: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的特异性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的可报范围的50%。
4.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设最高支付标准,具体标准请查看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