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药品待遇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使用特定病药品,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计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基金根据我国谈判价、省定医保支付标准(现行药品目录内同一通用名及剂型的药品低于我国谈判价、省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按70%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5:1分担,其他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特定病药品范围。对部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临床价值高且未纳入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药品,纳入我市特定病药品目录范围,参照国谈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管理。
常州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药品范围
对部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临床价值高且未纳入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药品,纳入常州市特定病药品目录范围,参照国谈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管理。
延伸:常州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药品待遇申请认定
患者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影像学报告、基因检测结果及诊治记录、出院小结等材料)至国谈药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就诊,符合相关法规的由责任医师及医院确认,选择好约定购药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后按相关法规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资料备案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