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钱,你知道吗,下文就随社保君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西安市大学生报销住院费用有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
住院费用报销上不封顶。在一个参保周期内,参保人员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医保按比例、分段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对于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
具体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住院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4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相比普通疾病更高。
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1.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
住院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大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大学生医保证》还予本人。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要求执行。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
2.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方法,限额标准为:
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3.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11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元。
4.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大学生医保证》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意外伤害费用汇总表》后,于每月的第一周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5.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
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费用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