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多久能恢复报销?(2025-11-25)(2)

2025-11-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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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一般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第一,重庆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或者退休当年上年度的全口径社平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第二,重庆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这一部分说实话是非常好计算的。

大家的退休年龄普遍涉及的计发月数,分别是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

只要查到个人账户的余额,然后再确定退休年龄就可以计算了。比如说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10万元,60岁退休,每月可以领取720元左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重庆过渡性养老金部分,是最复杂的一部分,因为各个省份的计算方式都有不同。但是大部分都跟养老金计算基数挂钩,根据建立个人账户制,以前的缴费年限和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综合计算而来。

其他省份的计算公式也差不多,都是以上三部分构成的。

举例说明:我们以重庆退休网友的例子说明一下,重庆2024年的计发基数则为8160元,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6,该网友累计缴费年限为27年(含视同缴费年限8年),退休时账户余额为112985.28元,视同缴费指数为0.6,重庆的过渡性指数为1.40%,我们来用新社通app养老金计算器测算:这位网友退休时的养老金情况如何。

基础养老金=(1+个人平均缴费指数)/2*计发基数*累计缴费年限*1%=(1+0.6)/2*8160*27*1%=176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余额/计发月数=112985.28/139(60岁退休计发基数为139)=812.84元。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指数*计发基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指数=0.6*8160*8*1.40%=548.35元。

所以这位重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1763+812.84+548.35=3124.19元。

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具体需以个人情况及当地有关部门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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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医保重复缴费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退费。退费情况和流程具体如下:

医保重复缴费退费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退费原因,可能需要提供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死亡证明等。

2、线上申请退费:

可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退费申请。例如,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网上办税】-【个人社保】,进入社保费办理页面,选择【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退费申请。

3、线下提交申请方式: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以及相关资助证明材料等,前往当地医保局或税务局的窗口,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4、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医保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您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实时查看审核进度。

5、领取金额:

审核通过后,退费金额会原路返回到您的账户中。

如果是线下办理,您需要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单》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

可申请退费的情形

1、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

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法规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若未按法规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

2、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

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方案,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方案计算的金额退还。

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4、其他特殊情形:

如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并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可全额退返缴费金额。

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补缴不足年限后,经重新认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存在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退还。

因经办机构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职工医保办理停保未成功多缴医保费,期间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5、退休重复参保的:

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其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对退休后超过医疗保险法规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申请退还。对其个人账户按退休且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结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医保重复缴费不能退费情形

1、不予退费的情形:

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结算和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法规合并。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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