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方面,落实国家组织的112个药品及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牵头或参加跨省联盟采购,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现国家要求的30天内回款目标。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完善总额预算下按病种、床日、人头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同时,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方案,与国家医保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时将国家114个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统一全区经办流程、服务标准,精简办理材料,缩短患者医保费用报销办理时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全覆盖,稳步推进全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自治区本级、呼包鄂乌5个统筹区实现区域一体化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