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医保新规正式实施 使用医保卡将有5大变化(2)

2021-04-2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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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机构不得过度医疗。

  现在病人去很多医院看病,都有过度治疗的嫌疑。比如,如果他们得了普通感冒,很多医生可能会要求他们做很多检查,光是检查的费用就比药品的费用高很多。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向参保人开具费用账单及相关信息,不得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处方、超处方、超处方、超处方、超处方、超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串通药品医疗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还,并处损失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定点医疗机构,由有关责任部门提供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的医疗服务。

  有了这个保证,你就可以去医院看病了。如果发现医院存在过度医疗,可以要求医院出示相关病历和收费凭证,然后向当地医保管理部门投诉。

  2、违规骗取医保资金将受到重罚。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围绕着医保套现,出现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一些中介机构与一些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合作,鼓励群众非法提取医疗保险基金资金,给社保基金造成了巨大损失。

  如2020年,我国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13.61亿人,相应的2020年医疗保险总支出将达到20949.26亿元,相当于人均每年约1540元。但如果你看看周围的人,每年真的有这么多医疗保险支出吗?实际上,其中很多可能是医疗保险非法套现产生的费用。

  新医保细则明确规定,医疗保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变造、销毁医疗文书、医疗凭证、会计凭证等骗取医疗保障资金,电子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或者编造医疗服务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骗取医保资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对于被保险人,如果涉嫌骗取医保资金,医保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网上结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全额支付。

  3、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医疗待遇。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另一种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由于这两种医疗保险相互独立,很多人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病时可以由这两种制度报销。

  但根据新规定,个人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不能利用医疗保障机会转卖药品获利。

  对那些优质单位来说,他们的医保基数比较大,所以个人医保账户的余额比较大,但是账户里的钱不经常用,所以有人找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买一些药,然后转卖,或者直接让药店兑现,从而获取非法收入。

  对于这种行为,新规明确规定不允许这样做。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还,并处损失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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