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下发20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

2021-06-0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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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该通知明确,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人均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2021年提高到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40元,每人每年320元。

  该通知强调,要巩固拓展医疗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四不摘”要求,坚持以医疗保障为主的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实事求是地确定待遇标准、确保政策顺利衔接、制度可持续,建立对因病返贫的长效防范和化解机制,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该通知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促进 DRG与 DIP试点城市实现实费制,健全药品谈判落地监督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落实工作,建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体系。

  该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卫生公共管理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病人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及时结清疫苗和注射费用。要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到实处,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健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我们坚持传统的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并行创新,提升线上服务的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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