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 福州市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1-06-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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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获悉,7月1日起,福州市将对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全省范围内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并结合福州市有关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核定:

  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限额为3676元,最高限额为18379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在这些措施中,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长期护理保险费按0.25%的费率缴纳,单位缴费额为个人缴费额的0.25%,单位缴费额为个人缴费额的0.125%,个人缴费额为个人缴费额的4.6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如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每月补缴医疗保险费率为10%,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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