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新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渝医保发〔2021〕40号),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此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调整的有关政策,市医保局就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全市纳入医保报销项目6556个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医保的“三大目录”之一,体现了医保在医疗服务项目方面的支付范围。
此前,我市医保一直执行的是2004版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为统筹推进我市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市医保局对全市正在施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拆分调整,并为保持医保政策延续性,同步配套完善了医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管理和医保目录管理,形成了目前新公布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2021版医保项目目录),这也是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首次整理和公布的医保项目目录。
目前,全市公布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9066个(除在个别医院试点的项目外),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8592个,待定项目217个,市场调节价257个。纳入医保报销的项目有6556个(甲类4912个,乙类1644个)。
医保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政策指导价、说明以及执行范围等内容,均统一按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并随其调整同步调整。
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支付标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医保项目的梳理过程中发现,由于政策的碎片化,导致医疗服务项目的主项与其“包括类”拆分项的医保属性、报销限制不一致的情况。为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按照“就高”的原则,市医保局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主项与其“包括类”拆分项的医保属性、报销限制进行了统一调整。
医保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以该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为准。医保项目目录中的“政府指导价”,指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除按医疗机构级别制定的价格标准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级医疗机构统一价格标准;影像学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中医医疗服务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为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级医疗机构增加10%执行,一级医疗机构降低5%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降低10%执行。
因此,医保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以执行医疗机构级别相对应的项目政府指导价为准,并随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同步调整。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同样不区分经营性质,统一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
我市公布的血液和成份血均纳入报销
根据《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市公布的血液和成份血均纳入报销。
据了解,此前我市临床用血的规定,执行的是原市卫生局和原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卫财〔2006〕20号)和《关于新增公民临床用血规格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349号)等两个文件公布的临床用血规格及价格,涉及到全血、成份血、血浆等。
考虑到临床用血主要用于急抢救和大型手术,因此,我市医保将我市公布的血液和成份血均纳入报销,医保支付标准以公布的血液和成份血供应价格为准;医保属性确定为乙类,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后,医保再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今后我市公布的新增临床用血规格及价格,自施行之日起同步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