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2)

2021-08-1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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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0.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预算”管理、“一个总额付费”的统筹区,在总额预算上对中医医共体进行适当倾斜。医共体纳入点数(值)法区域性总控的统筹区,要在调整系数上给予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予以适当倾斜。

  11.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统筹地区,要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推进中医DRG分组,并纳入DRG点数付费管理。

  12.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中,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推进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不能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

  四、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1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进行价格调整,并重点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14.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每年至少组织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结合中医诊疗特点,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单独开展立项评审,促进中医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15.以省级或省际区域联盟为基础,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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