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参保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8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要求,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解资金困难,使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定州市2021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按总费率1%进行征缴;2021年工伤保险继续执行2020年度费率浮动调整办法。
欢迎我市广大参保企业关注上述费率政策执行情况,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