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全县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如下:
1、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64708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以此为据,确定2021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
2、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80元,增加部分按原渠道解决,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