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

2022-04-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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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保局、高新区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经研究,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加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5月1日后缴费的,自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

  二、关于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接续时间

  2021年12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2022年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清全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

  三、关于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未纳入我市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即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法规与本告知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为准。

  重庆市医保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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