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

2022-09-0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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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如下:

  1、2023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日)。

  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2023年度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新生儿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关法规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武汉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武汉市相关法规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符合资助参保相关法规的对象个人缴费由区按相关法规予以补助。

  拓展:

  武汉居民医保多少钱才能报销

  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证、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主要是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023年各地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不低于350元,具体以当地法规为准。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证待遇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证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证范围,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目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拓宽到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门诊慢特病待遇

  省定门诊慢特病包括14类,具体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各地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原则上,门诊慢特病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病种和报销以各地法规为准。

  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统筹区内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0%左右,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左右。具体年度限额以各地法规为准。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法规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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