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一级至四级伤残法规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享受待遇
从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法规处理。
二、大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7、法律、法规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大同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给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