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法规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多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法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4、缴纳三险的城保外来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五、什么是门诊大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法规的病种叫门诊大病。门诊大病病种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确定,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公布。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有17个: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血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