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门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我国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二、三门峡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保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
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