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报销:所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按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在工伤基金内列支。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助。
3、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生活护理费: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下同)。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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