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的各种伤残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2)

2021-04-1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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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8、职工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再加10%,但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享受的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工伤职工一至四级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本条的第(1)、(2)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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