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办理材料
1、 参保人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银行存储卡或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根据对应情形提供相关材料:
1、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3、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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