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7月22日云南 省人社厅 发布 了《云南省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厅关于 调整 最低工资 标准 的通知 》,云南省 一、二、三类 地区 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 分别 由1420 元、1270元、1070元调整 为:1570元、1400 元、1180 元,分别 增长 16.6%、10.24 %和10.28%。 本次 调整 后的最低工资 标准 从9月1日起 执行 。
据悉 ,与往年 相比 ,今年 云南省 调整 了三个 县区 最低工资 标准 的适用 区域 类别 :呈贡区 和嵩明县 由二级 区调整 为一级 区;德钦县 由三级 区调整 为二级 区。
同时 ,《通知 》要求 各地 加强 对最低工资 标准 执行 情况 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者 违反 最低工资 规定 的行为 ,必须 立即 纠正 ,依法处理 。
根据 县级行政区的经济社会 发展 水平 ,云南省 最低工资 标准 的适用 区分 为三类 。
一级:昆明市 五华区 ,盘龙区 ,西山区 ,官渡区 ,呈贡区 ,安宁市 ,嵩明县 。
二级 :昆明市 辖东川区 和其他 县市 ;州府 所在地 的县(市、区)和玉龙县、德钦县 等地。
三类 :其他 各县 。
另外 ,与前几年 相比 ,云南省 对3个县区 适用 最低工资 的地区 类别 进行 了调整 :呈贡区 、嵩明县 由二类 地区 调整 为一类 ;德钦县 由三类 地区 调整 为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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