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医疗费可以全部报销吗(2)

2021-09-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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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针对低保户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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