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0年1月~12月全部收入奖金,总共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份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解析:
2021年1月,仍然在该公司就职并由同一单位发工资。(换了发工资的单位主体就不符合条件了)
举个例子:
小张2020年1月~12月在A公司就职,全年收入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个税申报。
2021年1月,A公司发放工资+奖金10000元。
根据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1月无需预缴税款。
如果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
不符合新规条件的,或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仍然按照个税累计扣除法计算。个税到底怎么算?篇幅有限,我们下节课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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