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厦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2021年1月1日实施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7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260元,半护理595元,全护理1020元。
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
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1870元。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2125元。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与低保标准衔接,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27元提高到28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0元提高到21元。
社保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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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
医保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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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温补贴
宁夏高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