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份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的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政策精神,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将合并,本次政策也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两个社保险种的费率进行了合并计算。
另外,本次优惠政策将医疗保险费率从目前的5.5%降低到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现在的0.85%调整为0.45%,医疗保险费率及生育保险费率两项费率合计为5.45%。
三、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下限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年社保年度相应标准即6175元;2022年1月1日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标准即6757元。
根据往年的做法,新基数公布后,执行的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本次政策优惠时段为2021年9月~12月(注:2021年7月、8月仍旧按新公布的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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