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相关数据仅供参考, 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社保缴费明细
上海社保缴费
工龄
医保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金认证
厦门高温发放
广西高温补贴
新疆高温补贴
宁夏高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