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需要提醒的是,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10月22日,义乌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有关调整内容进行。
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
202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也就是说,以上限19783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2769.62元,个人部分1582.64元;以下限3957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553.98元,个人部分316.56元。
与此同时,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月缴费金额可参考以下进行计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部分分别是:14%、0.5%、0.2%-1.5%(基准);职工缴费比例部分,养老保险是8%、失业保险是0.5%。工伤保险不缴费。
社保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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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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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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