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调整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告

2022-08-0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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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证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等相关法规,经上海市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告》(沪人社规〔2021〕2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社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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